12月28日,山西省市場監(jiān)管局發(fā)布通告,要求“兩節(jié)”期間,經營者強化價格自律、嚴格明碼標價,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通告要求,經營者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制定屬于市場調節(jié)價的價格,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自覺抵制“天價”等不合理價格行為。商超、批發(fā)市場、集(農)貿市場、酒店賓館、醫(yī)藥零售、客運交通等經營者不得借節(jié)日之機,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不得相互串通,采用固定價格、同步調整價格等方式操縱價格較大幅度上漲;如遇雨雪冰凍寒潮天氣,不得以牟取暴利為目的,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商品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商品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確?!皟晒?jié)”期間糧油肉蛋奶果蔬、住宿餐飲等價格基本穩(wěn)定。
經營者應當按照規(guī)定明碼標價,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銷售生活必需品、醫(yī)藥用品、酒水菜品、地方特色食品、旅游特色商品等,要標明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等信息。景區(qū)應當在售票處等場所公示門票價格、另行收費項目的價格及團體收費價格,高速公路服務區(qū)、文化娛樂等其他經營者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也應依法做好明碼標價。
此外,經營者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shù)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信息;不得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不利的價格條件;不得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消費者并以高價進行結算。經營者不執(zhí)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200萬元的罰款;違反明碼標價規(guī)定的,可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串通行為的,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500萬元的罰款;有哄抬價格行為的,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300萬元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50萬元的罰款?!皟晒?jié)”期間,全省各級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將密切關注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務價格動態(tài),加大市場巡查檢查頻次,堅決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張勇)